申请人获得省提名后,通常的下一步是向IRCC申请永久居民签证(PRV),这个过程有可能比较漫长。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在提名省份开始上班,可向IRCC申请国际流动计划下的工作许可(俗称“工签”)。所谓国际流动计划(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简称IMP)指的是一系列可以豁免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工签申请类别。根据各类省提名项目(PNP)以及已获得省提名的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可供申请的工签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75]过桥开放式工签
第一类叫做过桥开放式工作许可(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简称BOWP),是基于IRPR s. 205(a)的所谓的“加拿大利益”下的一类开放式工签,LMIA豁免代码为[A75]。针对省提名人(包括已获得魁北克CSQ的申请人)而言,[A75]工签对申请人的要求如下:
- 在加拿大境内(所以不可以从境外申请,也不可以在边境申请);
- 持有效工签,或者虽然失效但可以申请维持身份(maintained status)或者恢复身份;
- 申请人所申请的省提名项目不可以限制于特定的雇主;
- 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不可以是副申请人)已向IRCC提交了基于省提名或其他特定的经济类的永居申请(具体清单请咨询IRCC官网,本文仅论述省提名);
- 申请人已收到来自IRCC的已通过初步审核的收讫确认函(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因为初审检查的内容都是基于IRPR s. 10,所以也称为R10完整性检查。永居签证的申请人只有在通过了R10完整性检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申请[A75]过桥开放式工签。
即使省提名证书已失效,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依然符合[A75]的BOWP申请资格。但是在线提交申请时不要忘记上载省提名证书。
关于申请条件之一的“无雇主限制”,其判断标准并不是简单地看该项目是否需要基于省内的工作邀请,而是要了解每个省具体的政策。有的省提名政策虽然在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省内的工作邀请,但是它们的省提名证书上的“Restrictions on Employment”一栏填写的是“No”,例如下图艾伯塔AAIP的艾伯塔机会类(Alberta Opportunity Stream)及乡村振兴类(Rural Renewal Stream)。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在理论上既可以申请开放式的[A75]工签,也可以申请封闭式的[T13]工签。在实际操作中下,因为[T13]工签需要省提名办公室颁发工签支持信,手续相对繁琐,所以省提名办公室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先尝试其他延续或申请工签的选项,最后再来申请[T13]工签。
注意,[A75]工签面向的对象是没有雇主限制的永久居民签证申请人,所以是开放式工签。除了已获得省提名的申请人外,[A75]也包括了其他的永居签证的申请项目,本文不做讨论。另外,申请人在境内持[A75]工签等待永居申请期间,如果永居申请被拒,则[A75]工签也会同时失效,申请人不但需要马上停止工作,还需要尽快处理身份恢复的问题。
[T13]封闭式工签
第二类是基于联邦与省(不包含魁北克)之间所签署的协议的封闭式工作许可,法理依据是IRPR s. 204(c),LMIA豁免代码为[T13]。注意这种工签在英文文献中有各种完全不同的叫法:有的人根据LMIA豁免代码叫“[T13] Work Permit”(这种叫法最简洁无歧义,牛顿一般采用此类叫法);有的人根据IRPR条款叫“R204(c) Work Permit”;有人根据工签的性质叫“Provincial Nominee Work Permit”;也有人模仿BOWP的命名再把开放式改成封闭式,叫“Bridging Closed Work Permit”。读者需要知道,它们指代的是同一个事物。
[T13]工签的申请资格要求如下:
-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省提名证书;
- 申请人申请的省提名项目必须是雇主担保的类型,意即申请人获得的省提名必须基于来自省内某个雇主的工作邀请;
- 申请人需要提交来自省提名办公室出具的工作许可支持信(work permit support letter,也俗称R204(c) support letter),信中一般会描述该空缺职位需要被紧急填补;
- 满足雇主驱动(employer-driven)的封闭工签的要求,意味着:
- 雇主开的工作邀请必须基于LMIA或IMP:如果基于IMP,雇主必须在IRCC的雇主门户上提交工作邀请并缴费(会生成分别以A和O开头的两串代码);
-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具备从事该工作的能力。
虽然[T13]工签允许豁免LMIA,但实际上各省对聘用外籍劳工的雇主都有类似于LMIA的规定,要求雇主证明已尝试过雇佣省内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无果。
符合这一类的省提名项目也很常见,比如卑诗PNP的技术移民通道(Skilled Worker Stream)、安大略OINP的国际留学生通道(International Student Stream)、新不伦瑞克PNP的私立职业学院毕业生试点项目(Private Career College Graduate Pilot Program)等。
上文说过,[T13]工签和[A75]工签并不是互斥的关系。[T13]工签要求省提名必须基于省内的工作邀请,而[A75]工签要求“无雇主限制”,所以有的项目既可以[T13]工签也可以[A75]工签。
但是,有的省提名类别比如安大略OINP下的“Employment Job Offer”下的所有项目,其省提名证书上的“Restrictions on Employment”一栏填写的是“Yes”,走这类项目的省提名申请人就不可以申请[A75]工签,只能申请[T13]工签。如下图。

申请[T13]工签需要申请人已经获得来自省提名办公室的工签支持信,手续相对繁琐,所以省提名办公室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已经穷尽其他工签申请的选项后再来申请[T13]工签支持信。
[T13]工签强制要求雇主担保,但是在其他方面的要求比[A75]更具有灵活度,包括:
- 对申请人所处地点没有要求:可以在省内,可以在境内省外,也可以在境外;
- 不要求当前必须持有效工签;
- 不需要等到永居申请通过了R10完整性检查才能申请,雇主只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提名信以及工签支持信即可;
- 工签不会因为永居申请被拒而作废。
注意,申请魁北克移民项目的申请人不适用于此类工签。
以下第三和第四类工签都是仅适用于魁北克CSQ持有者的类型。
[A76]魁北克省外IMP+开放工签
和过桥开放式工签类似,魁北克IMP+工签也是基于R205(a)“加拿大利益”的一类开放式工签,LMIA豁免代码为[A76]。这类工签面向的是通过魁北克的常规技术移民项目(RSWP)以及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视觉效果的技术移民试点项目获得CSQ的申请人。这些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在魁北克省外;
- 申请人
- 已向IRCC提交永居申请,正在等候结果;或者,
- 还没有提交永居申请,但CSQ必须还在有效期内;
- 每年有7350名限额。
[A73]魁北克省内封闭式工签
除了上文提到的[A75]过桥开放式工签外,身处魁北克省内的CSQ持有者还有一个封闭式工签的选项。这类工签也是基于R205(a)“加拿大利益”,LMIA豁免代码为[A73],面向身处魁北克省内的CSQ持有者。这类申请人必须当前正在为某个魁北克雇主工作,获得CSQ后通过[A73]工签继续为该雇主工作。除此之外,[A73]工签对申请人的永居申请状态的要求和[A76]工签一样,即必须:
- 已向IRCC提交永居申请,正在等候结果;或者,
- 还没有提交永居申请,但CSQ必须还在有效期内。
上文说过,联邦的[T13]工签不适用于魁北克,所以[A73]工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魁北克的一个替代版本。二者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需要雇主担保的封闭式工签,由雇主在联邦的雇主门户提交工签申请并付费。二者的差别是[A73]对申请人居住地有严格限制,必须已在魁北克省内。
另外,联邦政府也整理了一个适用于魁北克各类移民项目申请人的三类工签类型的比较表格,可以参考。
以上就是获得省提名证书后可以申请的四大工签类型以及适用的场景。







